
換工作最重要的三件事:依年資提前 10 到 30 日預告離職、在最後一天前結清特休與薪資並拿到服務證明書,以及安排好離職日和到職日,讓健保不出現跨月底的空窗。勞退個人專戶跟著人走,不用自己轉,但自願提繳要到新公司重新申報。
最容易出錯的是時間:預告期間從你提出的隔天起算,假日也算在內;空窗跨過月底就要自己轉健保。本文依「提離職前、預告期間、到職後頭幾個月」整理要做的事,附一張有期限的事總表;非自願離職、資遣費與失業給付,見失業了怎麼辦?失業給付、資遣費與保險銜接。
換工作有哪些期限?一張表看懂
下表是自願換工作時有期限的手續,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不定期契約勞工。
換工作有期限的事
| 事項 | 期限 | 去哪辦 | 要帶什麼 |
|---|---|---|---|
| 提出離職 | 年資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 10 日前;1 年以上未滿 3 年 20 日前;3 年以上 30 日前 | 主管、人資,用書面或訊息 | 離職申請,自己留一份 |
| 排休或結算特休 | 最後工作日前排休;沒休完的日數,契約終止時發給工資 | 人資 | 特休紀錄、薪資單 |
| 結清最後薪資 | 契約終止時應即結清 | 原公司 | 薪資單、加班紀錄 |
| 服務證明書 | 契約終止時請求,雇主不得拒絕 | 人資 | — |
| 勞保、就保、職災保險退保 | 離職當日,由原公司辦 | 原公司 | — |
| 健保轉入新身分 | 空窗跨過月底時,退保後就要接上 | 新公司;空窗期間找依附對象的投保單位或戶籍地公所 | 身分證、健保卡 |
| 新公司加保 | 到職當日 | 新公司 | 身分證 |
| 勞退開始提繳 | 到職日起 7 日內,由新公司申報 | 新公司 | — |
| 自願提繳勞退 | 向新公司重新提出,從申報日起算 | 新公司;雇主拒絕可自行向勞保局申報 | 提繳申報表 |
| 離職後競業禁止 | 依書面約定,最長 2 年 | 看勞動契約 | 競業條款、補償紀錄 |
資料來源:勞動基準法第 9-1、15、16、19、38 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9、24-1 條;勞工保險條例第 11 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18 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提離職前:先確認這 5 件事
提離職前先把合約和紀錄看清楚,因為預告期間、特休、獎金和競業條款,都要依你簽過的文件判斷。
預告期間要提前幾天?
不定期契約的勞工自請離職,依勞基法第 15 條準用第 16 條,依年資提前預告雇主:
自請離職的預告期間
| 在同一家公司的年資 | 預告期間 |
|---|---|
| 未滿 3 個月 | 法律沒有規定,看雙方事前約定,約定不得顯失公平 |
|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 | 10 日前 |
| 1 年以上未滿 3 年 | 20 日前 |
| 3 年以上 | 30 日前 |
| 特定性定期契約逾 3 年 | 屆滿 3 年後可以終止,30 日前預告 |
資料來源:勞動基準法第 15、16 條;勞動部〈勞工自請辭職應在幾天前預告雇主?〉〈預告期間及預告工資之計算〉
勞動部說明,離職的意思表示送到雇主那裡就生效,不需要雇主同意,雇主也不能用「找不到人」拒絕或延後。你寫明離職日,契約就在那天終止;公司想改日期,要和你協商取得同意。
沒有依規定預告,離職一樣有效,但屬於違約。公司若因此受到實際損失,可以依民法向你求償,但不能直接扣薪。
特休沒休完會怎樣?
特休沒休完,契約終止時公司要發給工資。特休日期由勞工排定,所以預告期間可以先把特休排掉,也可以選擇不休、離職時結算。
特休日數(同一雇主的年資)
| 年資 | 特休日數 |
|---|---|
|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 | 3 日 |
| 1 年以上未滿 2 年 | 7 日 |
| 2 年以上未滿 3 年 | 10 日 |
| 3 年以上未滿 5 年 | 每年 14 日 |
| 5 年以上未滿 10 年 | 每年 15 日 |
| 10 年以上 | 每 1 年加 1 日,加到 30 日 |
資料來源: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
月薪制的未休特休工資,是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除以 30,再乘以未休天數。
假設上班族阿豪在現在的公司做了 4 年 2 個月,月薪 54,000 元,這一年度有 14 日特休,已經休了 8 日:
- 預告期間:年資 3 年以上,要在 30 日前提出。
- 未休特休:54,000 元 ÷ 30 × 6 日=10,800 元。
- 選擇:他可以在預告期間排休 6 日,或不休、在最後一次薪資一起結算。
到新公司後,特休年資重新起算。要滿 6 個月才有 3 日特休,所以舊公司的特休先用掉或拿到工資,比較不吃虧。
年終獎金離職還拿得到嗎?
要看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怎麼寫。勞動部的函釋說明,年終獎金屬於事業單位的勞工福利,勞基法沒有規定發放條件、標準與方式,由勞雇雙方約定,或寫在工作規則裡。
- 先找條文: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員工手冊裡「年終獎金」「績效獎金」的發放條件,例如是否以「發放日在職」為限。
- 算好時間:如果條件是發放日在職,離職日排在發放日之後,再提出預告。
- 留下紀錄:主管口頭承諾的獎金,請對方用訊息或 email 確認。
- 盈餘分配:勞基法第 29 條規定,公司年度結算有盈餘,扣除稅捐、彌補虧損、提列股息與公積金後,對全年工作沒有過失的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合約裡有競業禁止條款怎麼辦?
離職後的競業禁止,要同時符合勞基法第 9-1 條的 4 個要件,缺一個就無效:
- 雇主有應受保護的正當營業利益。
- 你的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的營業秘密。
- 禁止的期間、區域、職業活動範圍與就業對象沒有超過合理範疇。
- 雇主對你不能從事競業的損失,有合理補償。
競業禁止期間最長 2 年,約定超過 2 年就縮短為 2 年。約定要用書面,詳細寫明期間、區域、範圍、就業對象和補償,由雙方簽章、各執一份。
競業禁止怎樣才算合理?
| 項目 | 施行細則的標準 |
|---|---|
| 期間 | 不超過營業秘密或技術資訊的生命週期,最長 2 年 |
| 區域 | 以原雇主實際營業活動的範圍為限 |
| 職業活動範圍 | 具體明確,和你原本的工作相同或類似 |
| 就業對象 | 具體明確,限和原雇主營業相同或類似、有競爭關係的公司 |
| 補償 | 每月不低於離職時一個月平均工資的 50%,並綜合考量生活所需與損失;離職後一次預付或按月給付 |
| 在職期間的給付 | 不算在補償裡 |
資料來源:勞動基準法第 9-1 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7-1、7-2、7-3 條
以平均工資 6 萬元為例,每月補償考量的基準是 3 萬元以上。合約只寫「離職後 2 年不得到同業任職」、沒有任何補償,依第 9-1 條就不符合要件。新工作和舊公司是同業時,把競業條款和補償約定找出來,有疑問先問律師或地方勞工局。
有綁約或最低服務年限怎麼辦?
最低服務年限的約定,要符合勞基法第 15-1 條,否則無效。公司要嘛有出錢讓你接受專業技術培訓,要嘛有為了讓你遵守服務年限而給你合理補償。
約定是否合理,要綜合考量培訓的期間與成本、職務的人力替補可能性、補償的額度與範圍。契約因為不可歸責於你的原因提前終止,例如被資遣,你不用負違約或返還訓練費用的責任。
預告期間:交接、結清與拿到證明
預告期間的重點是把該拿的文件和錢在最後一天前拿齊,並把交接做完。
最後一天前要拿到哪些東西?
- 服務證明書:勞基法第 19 條規定,你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內容主要是職稱、工作性質、年資和工資;考績、離職原因等事項,要經你同意才寫。勞動部 2026 年提醒,雇主拒發可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 最後薪資:契約終止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包括未休特休工資與加班費。
- 薪資所得:同一年在兩家公司領的薪資,隔年報綜合所得稅時都要列入。
- 證件和保證金:就業服務法第 5 條規定,雇主不得違反你的意思留置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也不得扣留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交接沒做完,公司可以扣薪嗎?
不行。勞動部說明,勞工離職時有交接的義務,但工資要全額直接給付,雇主不能用「離職手續沒辦完」扣發薪資,也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交接造成公司實際損失時,公司要走民事途徑求償。最好的做法是把交接清單寫下來,請主管簽收或回覆確認。
薪資或特休工資沒拿到怎麼辦?
先用書面或訊息向公司請求,留下紀錄。公司仍不處理,可以撥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打官司時,可以洽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手機加撥 02)。
離職日和到職日:勞健保怎麼接?
勞保、就保和職災保險在離職當日退保,新公司在到職當日加保。中間空出來的日子,勞保年資會中斷,健保則看空窗有沒有跨過月底。
健保看月底在哪裡投保
健保費依「當月最後一日在保的投保單位」計收全月保費。所以空窗有沒有跨過月底,決定你要不要自己處理:
離職日與到職日的健保銜接
| 情況 | 例子 | 健保怎麼處理 |
|---|---|---|
| 月底最後一天離職,下個月 1 日到職 | 11 月 30 日離職、12 月 1 日到職 | 原公司收 11 月,新公司收 12 月,不用另外辦 |
| 空窗在同一個月內 | 12 月 10 日離職、12 月 20 日到職 | 12 月由月底所屬的新公司收全月,不用另外辦 |
| 空窗跨過月底 | 11 月 15 日離職、12 月 5 日到職 | 11 月底沒有投保單位,中斷期間要以眷屬或第六類等身分投保,並繳 11 月保費 |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計收作業要點〉(106 年 11 月 2 日發布)與保險費計收案例;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0 條
空窗跨過月底時,可以依附有投保的配偶或直系血親,或到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從離職日起銜接加保第六類。沒有接上就會變成未在保,之後補辦時仍要補繳中斷期間的保費。
在健保依附你的眷屬,也要跟著你轉到新公司加保,入職時把眷屬資料一起交給人資。
勞保和國民年金的空窗
勞保依實際加保日數計算,中斷幾天只是那幾天沒有年資,前後年資會合併計算。25 歲以上、未滿 65 歲的人,中間沒有勞保的日子,會自動納入國民年金,按日計收保費。
受僱於登記有案的公司,職災保險的效力從到職當日起算,新公司晚報加保不影響你的保障,但公司會被處罰。到職後一週內,可以登入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或用勞保局行動服務 App 查自己的投保和提繳紀錄。
如果新工作還沒找到
先離職、還沒找到下一份工作的人,自願離職不能領失業給付。健保要轉眷屬或第六類,勞保年資中斷期間由國民年金接上,做法和期限見失業了怎麼辦?失業給付、資遣費與保險銜接。
到職後頭幾個月:勞退、試用期與新合約
到新公司後,頭幾個月要確認三件事:勞退有沒有開始提繳、自提要不要重新申報,以及試用期的權利。
勞退個人專戶要自己轉嗎?
不用。勞退新制的退休金存在勞保局為你開的個人專戶,換工作、公司關廠或歇業都不影響,所有權屬於你。新公司要在你到職日起 7 日內向勞保局申報,每月提繳不低於工資的 6%。
前後年資會合併計算。年滿 60 歲時,提繳年資滿 15 年可以選月領或一次領,未滿 15 年一次領。
自願提繳要重新申請
離職時,公司申報停止提繳,你的自願提繳也會同時停止。到新公司後想繼續自提,要向新公司提出,由新公司另填提繳申報表向勞保局申報,從申報日起開始提繳。
勞退自願提繳的規定
| 項目 | 規定 |
|---|---|
| 提繳上限 | 每月工資 6% 以內 |
| 稅務 | 自提金額不計入當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
| 調整次數 | 1 年內最多調整 2 次,可以隨時申報停止 |
| 雇主拒絕 | 雇主不得拒絕申報;拒絕時可以自行向勞保局申報 |
| 領取 | 和雇主提繳的部分一樣,年滿 60 歲才能請領 |
| 舊制勞工 | 2026 年 7 月 17 日起,選擇勞退舊制的勞工也可以自願提繳 |
資料來源: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24 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
以勞保局的試算為例,月提繳工資 45,800 元自提 6%,每月 2,748 元,一年 32,976 元不計入所得;適用 5% 稅率約少繳 1,649 元。同樣金額若適用 12% 稅率,約少繳 3,957 元。
試用期被說不適任怎麼辦?
勞基法沒有規定試用期,雙方可以依工作特性約定合理的試用期。勞動部說明,試用期間的勞動權益和一般勞工一樣,從第一天就要加保勞健保與提繳勞退。
試用期滿被評為不適任,公司要依勞基法第 11 條終止契約,並依年資預告、發給資遣費,不能要求你自己寫辭職書。這種情況屬於非自願離職,符合就業保險年資條件的人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新合約要看哪些地方?
到職時簽的文件,決定下次換工作的條件。簽之前先看:
- 試用期長度和考核方式:寫明試用多久、用什麼標準考核。
- 獎金條件:年終與績效獎金的發放條件,是否以發放日在職為限。
- 競業禁止與保密:有沒有離職後競業條款,補償怎麼給。
- 最低服務年限:是否綁約,對應的培訓或補償是什麼。
- 特休年度:公司採週年制或曆年制,影響每年特休怎麼算。
文件簽完自己留一份影本或照片。新環境的適應壓力大到影響睡眠和食慾時,調整方法見遇到挫折怎麼調整心態?可控與不可控、自我疼惜與找人幫忙。

重點整理
- 自請離職依年資提前 10、20 或 30 日預告,送到公司就生效,公司不能拒絕。
- 沒休完的特休,離職時要發給工資;月薪制是月薪除以 30 乘以未休天數。
- 離職日和到職日不要讓空窗跨過月底,否則健保要自己接第六類或依附眷屬。
- 勞退專戶跟著人走,自願提繳要到新公司重新申報。
- 競業禁止要有合理補償、最長 2 年,缺任一要件就無效。
常見問題
Q1:離職當月的健保費是誰付?
由當月最後一日你所在的投保單位計收全月保費。在月底最後一天離職,由原公司收當月;月中離職、月底前已到新公司,由新公司收。
Q2:公司可以要求我把特休用完才能離職嗎?
特休日期由勞工排定,公司不能強迫你在預告期間休完。你沒休的天數,契約終止時公司要發給工資。
Q3:公司說找不到人接,不讓我走怎麼辦?
離職不需要公司同意。依年資提前預告、寫明離職日,契約就在那天終止;公司不發薪或扣證件時,可以撥 1955 或向勞工局申請調解。
Q4:舊公司的勞保年資會不見嗎?
不會。勞保、就保和勞退的年資,換工作後都會和新公司的年資合併計算;中間空窗的日子不算年資,25 到 64 歲的人那幾天會由國民年金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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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金額與規定為 2026 年現行版本,規定查證日期:2026 年 11 月 4 日(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本文是一般資訊整理,個別情況請以主管機關公告或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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