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過世之後封面:死亡登記、勞保給付、拋棄繼承與遺產稅期限

親人過世後,先取得死亡證明書,30 日內到戶政事務所辦死亡登記,同一個櫃台可以一起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接著查清楚遺產和債務,最急的期限是知悉繼承起 3 個月內決定要不要拋棄繼承,遺產稅則在死亡次日起 6 個月內申報。

現行民法規定,繼承人對過世親人的債務只以繼承到的遺產為限負責,不拋棄也不必用自己的錢還債。本文依「頭幾天、頭幾週、頭幾個月」整理要辦的事,並附一張有期限的事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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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過世後要辦的事有哪些期限?

下表依期限由近到遠排列。「知悉」指你知道親人過世、而且自己是繼承人的時候。

親人過世後有期限的事

事項期限去哪辦要帶什麼
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過世當下醫院;在家病逝找衛生所;非病死先報警死者身分證、健保卡;在家病逝帶病歷或診斷證明
死亡登記過世後 30 日內戶政事務所,或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死亡證明書、死者戶口名簿與身分證、申請人身分證與印章
勞保家屬死亡喪葬津貼得請領之日起 5 年辦死亡登記時在戶政一併申請,或向勞保局申請申請人本人的國內金融機構存簿
勞保、國保本人死亡給付得請領之日起 5 年勞保局申請書、死亡證明書、戶籍資料、存簿
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沒有配偶時)死亡日起 3 個月國稅局繼承人身分證明、死亡證明
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知悉繼承起 3 個月被繼承人住所地的地方法院聲請狀、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繼承人戶籍謄本
壽險身故理賠得請求之日起 2 年保險公司理賠申請書、死亡證明書、除戶謄本、受益人身分證明
遺產稅申報死亡次日起 6 個月,可申請延長 3 個月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申報書、死亡證明、繼承系統表、遺產證明文件
不動產繼承登記繼承開始之日起 6 個月地政事務所遺產稅證明、所有權狀、除戶與全體繼承人戶籍資料
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得請領之日起 10 年勞保局申請書、死亡證明、遺屬身分證明、存簿

資料來源:戶籍法第 48 條;勞工保險條例第 30 條;所得稅法第 71-1 條;民法第 1156、1174 條;保險法第 65 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3、26 條;土地法第 73 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28 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遺產稅申報流程〉

親人過世後依期限排的手續:過世當下、30 日內、3 個月內、6 個月內要辦的事

頭幾天:死亡證明怎麼拿?

誰開立死亡證明,要看親人在哪裡、因為什麼過世。後續手續多半要用正本,開立時可以一次多申請幾份。

  • 在醫院過世:由醫院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
  • 在家中因病過世:向當地衛生所申請行政相驗,由醫師確認後開立死亡證明書。平常有就醫的,準備病歷摘要或診斷證明。
  • 意外、自殺或原因不明:先向派出所報案,由檢察官相驗,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非病死的情況不能自行移動或殮葬。

注意:衛生所行政相驗開立的死亡證明,無法用來申請意外險理賠。親人如果是跌倒、噎到或車禍等意外過世,要走檢察官相驗。

喪假有幾天?

勞工的父母、養父母、繼父母或配偶過世,有 8 天喪假;祖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過世,有 6 天;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祖父母過世,有 3 天。三種喪假都是工資照給,也不能因此扣全勤獎金。

喪假可以依禮俗分次請。法令沒有規定要在幾天內請完,實務上多依習俗在百日內請完,細節依公司工作規則。

頭幾天也要顧好自己的身體

喪親者自己的健康風險會短暫升高。美國研究發現,重要的人過世後 24 小時內,急性心肌梗塞發生率約為平常的 21 倍;英國研究發現,年長者喪偶後 30 天內,心肌梗塞或中風的比例約為同齡者的 2 倍。

  • 慢性病的藥照常吃:指定一個人提醒長輩吃藥和吃飯。
  • 胸口悶痛馬上打 119:胸口像被壓住、喘不過氣,或一側手腳無力、說話不清楚。
  • 不要讓喪偶的長輩獨處:頭幾週安排家人輪流陪伴。

頭幾週:死亡登記、健保與勞保要怎麼辦?

死亡登記 30 日內辦

死亡登記要在過世後 30 日內,向死者戶籍地或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申請人依序是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或辦理殯葬的人;無正當理由逾期,處新臺幣 300 元以上 900 元以下罰鍰。

辦完可以同時申請除戶謄本,後面查遺產、報遺產稅與辦繼承都會用到。

健保:依附的眷屬要另外加保

戶政事務所受理死亡登記後會通報健保署,以死亡日作為退保日期,家屬不必另外到健保署辦退保。依附過世親人投保的眷屬會跟著轉出,要儘快改依附其他家人或在自己的工作單位加保,避免保險中斷。

勞保、國保與勞退能領什麼?

政府給付分兩類:你自己有勞保,可以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過世的親人有勞保、國保或勞退專戶,由遺屬請領。

親人過世後的勞保、國保與勞退給付

給付誰可以領金額
勞保家屬死亡喪葬津貼你在勞保有效期間,父母、配偶或子女過世父母、配偶:你的平均月投保薪資 3 個月;子女滿 12 歲 2.5 個月,未滿 12 歲 1.5 個月
勞保本人喪葬津貼親人在勞保有效期間過世,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 5 個月;沒有符合條件的遺屬時為 10 個月
勞保遺屬年金符合條件的配偶、子女、父母等遺屬平均月投保薪資 × 年資 × 1.55%,每月最少 3,000 元;同順序每多 1 人加發 25%,最多加 50%
勞保遺屬津貼(一次領)親人在 2009 年 1 月 1 日勞保年金施行前已有勞保年資,可選擇改領年資未滿 1 年 10 個月、1~2 年 20 個月、滿 2 年 30 個月
勞保老年年金遺屬年金親人退保後領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期間過世原本年金金額的一半
國保喪葬給付親人 65 歲前在國保加保期間過世,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月投保金額 21,103 元 × 5 個月=105,515 元
勞退個人專戶親人在請領退休金前過世,由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專戶累積的本金與收益,一次領回

資料來源:勞工保險條例第 62~65 條;衛生福利部 2025 年 11 月 12 日公告 115 年國民年金月投保金額;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26~28 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同一位親人過世,本人死亡的喪葬津貼和家屬死亡喪葬津貼只能擇一,而且只由 1 人請領;符合資格的人有好幾位時,要共同具領或協議由 1 人代表。親人本人的喪葬津貼已經核發,家屬就不能再申請家屬死亡喪葬津貼。

遺屬年金的配偶要年滿 55 歲且婚姻滿 1 年,或年滿 45 歲、婚姻滿 1 年且月收入不超過投保薪資第一級;子女要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或 25 歲以下在學且月收入不超過第一級。

遺屬順序是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前一順序有人可領,後面就不能領。遺屬年金從申請當月起發,晚申請最多追溯補發 5 年。

假設上班族阿豪的父親 63 歲仍在職,勞保年資 30 年,平均月投保薪資 40,000 元,母親 60 歲。父親過世後,負責辦喪事的阿豪可以領父親的喪葬津貼 40,000 × 5=20 萬元。阿豪自己也有勞保,假設他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也是 40,000 元,家屬死亡喪葬津貼只有 3 個月 12 萬元,兩者擇一,選父親的 20 萬元。

母親符合配偶條件,每月可領遺屬年金 40,000 × 30 × 1.55%=18,600 元。

父親在 2009 年以前就有勞保年資,母親也可以改領遺屬津貼 30 個月,也就是 40,000 × 30=120 萬元。一次領和按月領只能擇一,勞保局核付後就不能改,可以依母親的年齡和生活費需求比較,再向勞保局確認金額。

從戶政一次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

辦死亡登記時,帶自己的國內金融機構存簿就能一併申請家屬死亡喪葬津貼。過世的親人自己也有勞保時,先比較兩種喪葬津貼哪個高,再決定要申請哪一種。勞保局 2024 年 7 月起對這類案件自動化審查,符合條件的隔天核定,約 5 個工作天撥款。

自動扣款與信用卡也要處理

  • 自動扣款與信用卡:電話、水電、保險費的自動扣款逐一改名或停用,信用卡通知發卡銀行停卡。
  • 銀行帳戶:遺產稅未繳清前不能分割遺產,存款要等取得遺產稅證明後,再由繼承人辦理。

勞保喪葬津貼與遺屬給付擇一圖:本人死亡與家屬死亡喪葬津貼只能擇一,遺屬年金與遺屬津貼只能擇一

遺產和債務怎麼查?

向國稅局或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查調財產、所得及贈與資料」,可以拿到過世親人名下的財產與所得資料。同一次可以申請金融遺產查詢,範圍包括存款、基金、保管箱、人身保險、上市櫃與興櫃股票、期貨、貸款與信用卡債務。

  • 怎麼申請:持繼承人身分證、死亡證明或除戶資料與親屬關係證明臨櫃申請,或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
  • 誰可以申請:未拋棄繼承的繼承人、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要拋棄繼承的人,可以先申請查詢,看完結果再決定。
  • 要多久:查詢沒有另訂申請期限,資料以死亡日為準。申請後約 30 日起可以線上下載結果,也可以選擇郵寄。
  • 不在查詢範圍的債務:民間借款、私人借據與保證責任,要翻親人的文件、手機與往來紀錄。

補充:查詢結果只是申報遺產稅的參考。親人另有其他財產,申報時仍要自行列入,漏報會被處罰。

頭 3 個月:要不要拋棄繼承?

不拋棄繼承,也只用遺產還債

繼承人從繼承開始時承受過世親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與義務,但對親人的債務,只以繼承到的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這叫概括繼承有限責任,2009 年修法後適用於所有繼承人,不需要另外向法院聲請。

債權人仍可能來催收,你要能證明哪些是遺產、哪些是自己的錢。

陳報遺產清冊有什麼用?

繼承人可以在知悉繼承起 3 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3 個月不夠時,可以聲請法院延展。繼承人有好幾位時,其中一人陳報,其他人視為已經陳報。

陳報之後,法院會公示催告債權人在一定期間內報明債權,再依程序用遺產清償。不確定還有多少債務時,這個程序可以減少日後爭議。

什麼時候考慮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要在知悉繼承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並書面通知因此成為繼承人的人。拋棄後,這份遺產的權利和債務都與你無關。

  • 債務明顯大於遺產:不想處理清償與催收,可以考慮拋棄。
  • 整個順序一起拋棄:子女全部拋棄後,繼承權會傳給孫子女,再依序傳給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要一起通知下一順序。
  • 讓特定家人繼承:有些家庭讓其他繼承人拋棄,由配偶一人繼承。這會影響遺產稅扣除額與日後的繼承安排,建議先找律師或地政士試算。

除了總表列的文件,還要附已通知下一順序的證明,部分法院要求印鑑證明,以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公告為準。

注意:隱匿遺產情節重大、在遺產清冊虛偽記載,或為了妨礙債權人而處分遺產,就不能再主張只用遺產還債。決定前不要先動用親人的財產,情況複雜時先問律師。

經濟有困難、需要法律協助的家屬,可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專線 412-8518(手機加撥 02)。親人留下大量債務、而自己也有債務問題時,可以參考借錢管道有哪些?房貸、信貸、信用卡與股票質押利率比較裡的債務協商與更生。

頭 6 個月:遺產稅與繼承登記怎麼辦?

遺產稅 6 個月內申報

遺產稅要在過世親人死亡次日起 6 個月內,向其戶籍地國稅局申報。有正當理由來不及時,要在期限屆滿前用書面申請延長,原則上延長 3 個月。

2026 年發生的繼承,遺產稅免稅額是 1,333 萬元,另有配偶、子女、父母與喪葬費 138 萬元等扣除額。

申報後依結果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等文件;遺產稅未繳清前,不能分割遺產或辦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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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當年度的所得稅誰申報?

親人在年度中過世,當年度的所得仍要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配偶且配偶住在台灣的,由配偶在隔年 5 月依一般規定合併申報;沒有配偶的,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在死亡日起 3 個月內申報。

不動產繼承登記 6 個月內辦

親人名下有土地或房屋,繼承登記要在繼承開始之日起 6 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任何一位繼承人都可以替全體繼承人申請。逾期每滿 1 個月,罰應納登記費 1 倍,最多 20 倍。

  • 1 年沒辦:地政機關會公告通知繼承人 3 個月內申請,仍未申請就列冊管理 15 年。
  • 15 年後仍未辦:移交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價款存入國庫專戶,10 年內沒有人申請提領就歸國庫。
  • 申辦順序:先取得遺產稅證明,再到地方稅稽徵機關查欠地價稅與房屋稅,最後到地政事務所辦移轉。

保險理賠與勞退專戶別忘了

壽險身故理賠的請求權,從可以請求之日起 2 年不行使就消滅;不確定有哪些保單,用金融遺產查詢一起查。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的餘額由遺屬或遺囑指定的請領人申請,時效 10 年。

心情和家人怎麼照顧?

失去親人後的難過、失眠、注意力差,多數人會隨時間慢慢減輕。研究估計,喪親的成年人中約 1 成會出現延長哀傷,也就是過世超過 1 年,強烈思念與痛苦仍讓人無法上班、照顧家人或維持日常生活;這種情況有專門的治療,可以找身心科或臨床心理師評估。

怎麼告訴孩子?

美國兒科學會建議,用孩子聽得懂的話如實說明發生了什麼,直接說「過世了」「死了」,不要說「睡著了」「出遠門了」。孩子想參加告別式時,事先告訴他會看到什麼,並安排一位大人全程陪著。

孩子的作息盡量維持原樣。出現持續退縮、成績大幅下滑或身體不適時,可以找學校輔導老師或兒童心理專業人員。

重大且不能反悔的決定先往後放

治喪後的幾個月判斷力通常比平常差。賣房子、把保險金一次投入投資、辭職、替人作保這類決定,先放 3 個月以上,或請沒有利害關係的人一起看過。

需要有人說話時,可以打 1925 安心專線(24 小時、免付費)、1995 生命線或 1980 張老師。情緒調整的具體做法,見遇到挫折怎麼調整心態?可控與不可控、自我疼惜與找人幫忙。

常見問題

Q1:死亡登記超過 30 天才辦會怎樣?

戶政事務所仍會受理,但無正當理由逾期,可處新臺幣 300 元以上 900 元以下罰鍰;經催告仍不申請,處 900 元,戶政事務所也會逕行登記。

Q2:不拋棄繼承,會要我用自己的錢還親人的債嗎?

依民法第 1148 條,繼承人對過世親人的債務,只以繼承到的遺產為限負責。前提是能分清楚遺產和自己的財產,所以不要把親人的錢和自己的錢混在一起用。

Q3:拋棄繼承的 3 個月從哪天算?

從「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算。一般是知道親人過世、而且自己是繼承人的那天;因為前一順序拋棄而成為繼承人的,從收到通知、知道自己成為繼承人時起算。

Q4:遺產沒超過免稅額,還要申報遺產稅嗎?

要。申報後國稅局會核發遺產稅免稅證明書,辦理存款提領、股票過戶與不動產繼承登記時都需要這份證明。

延伸閱讀

本文金額與規定為 2026 年現行版本,規定查證日期:2026 年 11 月 4 日(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衛生福利部、財政部、內政部、司法院)。本文是一般資訊整理,個別情況請以主管機關公告或專業人士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