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診斷重病之後,先做三件事:拿報告和做治療決定時找一個人陪著,請醫院協助申請重大傷病證明(俗稱重大傷病卡),以及把公司請假和保險理賠的文件一次備齊。重大傷病證明以提出申請的那一天生效,晚申請的那幾天不能回溯,所以最急的是這一件。
辭職、賣房、解約保單這類改不回來的決定,往後放到治療方向確定之後再談。本文依「頭幾天、頭幾週、頭幾個月」排出要做的事,並整理一張有期限的事總表,制度以 2026 年現行規定為準。
延伸閱讀:遇到挫折怎麼調整心態?可控與不可控、自我疼惜與找人幫忙
診斷那一週先做什麼?
診斷那一週的重點是安全和資訊,不是一次把所有事情想清楚。瑞典一項追蹤 600 多萬人的全國研究發現,確診癌症後第一週,自殺與心血管疾病死亡的風險明顯升高,之後在第一年內逐步回落。剛知道消息的那幾天,身邊要有人。
找一個人陪你回診
回診聽報告、討論治療時,帶一位家人或朋友一起去。人在緊張時常常只記得一半,陪同的人負責記筆記、問問題,回家後再一起對照。
- 先寫問題清單:病名與分期、建議的治療方式、還有哪些選項、治療多久、副作用、要不要住院、多久回診一次。
- 請醫師用白話說明:聽不懂的名詞當場請醫師或個管師寫下來。
- 留下聯絡窗口:問清楚有問題時該打給誰,很多醫院的癌症或重症照護有個案管理師。
治療以外的大決定往後放
這段期間容易想「乾脆辭職」「先把房子賣掉」「把保單解約換現金」。這些決定大多改不回來,而且會影響之後的收入、勞保年資與理賠權利。
建議先處理三件事:治療計畫、請假、錢從哪裡來。其他決定等第一階段治療排好、下次門診之後再談。
想聽第二意見,先準備病歷資料
想到其他醫院再聽一次意見,可以向原醫院申請病歷複製本、檢查報告與影像光碟。醫療法第 71 條規定,醫療機構應依病人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必要時提供中文病歷摘要,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費用由病人負擔。
第二意見的目的是確認診斷和治療選項,不是一直換醫師。兩邊意見不同時,把差異整理成問題,回原主治醫師那裡討論。
注意:心情低落到吃不下、睡不著,或出現傷害自己的念頭,請撥 1925 安心專線(24 小時免付費),或找生命線 1995、張老師 1980。情緒怎麼調適,詳見遇到挫折怎麼調整心態?可控與不可控、自我疼惜與找人幫忙。

重大傷病證明怎麼申請?
重大傷病證明是健保署核發的證明,註記在健保卡上。持有效期間內的證明,看證明上的疾病或相關治療時,免付健保的部分負擔。癌症、需要定期洗腎的慢性腎衰竭、部分罕見疾病等都在範圍內,完整項目與有效期限列在《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附表一。
申請要帶什麼?
由本人、委託他人,或請醫院、診所代為申請,向健保署提出。多數醫院會由主治醫師開立文件,再由醫院代辦。
- 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醫院通常有現成表單。
- 診斷證明書:病名欄要加填國際疾病分類碼,並附病歷摘要或檢查報告。診斷證明書自開立日起 30 日內有效,過期不受理。
-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洗腎或長期使用呼吸器的人:另附醫院填寫的申請附表。
健保署收到文件後,14 天內(不含例假日)核定,結果會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可以用「健保快易通」App 的健康存摺查詢證明的有效期間。
為什麼要早點申請?
重大傷病證明以提出申請的那一天為生效日,申請前看診的部分負擔不能補退。有一個例外:因重大傷病住院、在住院期間申請獲准的,那一次住院從住院第 1 天起免部分負擔;由急診轉住院的,從急診第 1 天起算。
確診當天就問醫師或護理師:「這個病可以申請重大傷病證明嗎?醫院可以幫忙代辦嗎?」
免部分負擔包含哪些?
免的範圍有三種:證明上所載的疾病或醫師認定相關的治療;因重大傷病看門診時,同一位醫師當次併行的其他治療;因重大傷病住院時,併行的他科治療。
免除的是健保的部分負擔。健保不給付的自費藥物、自費醫材與病房差額,仍要自己付,這部分要靠商業保險或自己的預備金。
重大傷病證明的申請、核定與續辦
| 項目 | 規定 |
|---|---|
| 誰可以申請 | 本人、受託人,或醫院、診所代辦 |
| 診斷證明書效力 | 自開立日起 30 日內有效 |
| 健保署核定 | 收件後 14 天內(不含例假日),補件時間扣除 |
| 生效日 | 提出申請之日;罕見疾病溯及醫事人員通報之日 |
| 不服核定 | 收到通知後 30 日內以書面申請複核 |
| 效期 2 年以上 | 屆滿前 3 個月重新申請,效期可銜接 |
| 效期 1 年或 6 個月 | 屆滿前 1 個月重新申請 |
| 效期 3 個月以下 | 屆滿前 14 天重新申請 |
資料來源: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第 2~6 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8 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逾期才重新申請的,以申請日為新的生效日,中間會有一段沒有證明的空窗。把效期屆滿日記在行事曆上,提前 3 個月提醒自己。
生病可以請多久的假?
勞工請普通傷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有三個上限。癌症要特別注意一點: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治療的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不是只能請 30 天。
普通傷病假的日數與工資
| 情況 | 上限 | 工資 |
|---|---|---|
| 未住院 | 1 年內合計 30 日 | 1 年內 30 日以內的部分折半發給 |
| 住院(含癌症門診治療) | 2 年內合計 1 年 | 超過 30 日的部分,雇主可不給薪 |
| 未住院加住院 | 2 年內合計 1 年 | 同上 |
| 超過上限仍未痊癒 | 先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之後可留職停薪 | 留職停薪最長 1 年 |
資料來源:勞工請假規則第 4、5 條;勞動部
30 日以內折半發給的部分,如果你領的勞保普通傷病給付不到工資的一半,差額由雇主補足。
請假要準備什麼?
請假原則上要事前親自用口頭或書面說明理由和天數;遇到急病,可以委託他人代辦。雇主可以要求提出證明文件,通常是醫院的診斷證明書。
一次多開幾份診斷證明書比較省事:請假、勞保、重大傷病申請、商業保險理賠都會用到。
請病假會不會被扣全勤或考績?
依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勞工請假規則》第 9-1 條,1 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 10 日,雇主不得因此給予不利處分;受到不利處分時,要由雇主證明處分和請病假無關;超過 10 日的部分,考核時也不能只看請假日數,要綜合工作能力、態度與實際績效。
全勤獎金依請普通傷病假的日數按比例扣發,勞雇雙方另有較好約定的,照約定。
留職停薪期間保險怎麼辦?
因普通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未超過 1 年的,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健保方面,經原投保單位同意,可以由原單位以原投保金額等級繼續投保。
和人資確認三件事:留職停薪的起訖日、勞保健保要不要續保、保費自付部分怎麼繳。若最後必須離職,失業給付與保險銜接,詳見失業了怎麼辦?失業給付、資遣費與保險銜接。
補充:疾病如果是工作造成的(職業病),適用公傷病假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不是普通傷病假,給付與保障都不同,可先洽勞工局或醫院的職業傷病門診。
勞保可以領哪些給付?
勞保和重大傷病證明是兩套制度。領有重大傷病證明,不代表可以領勞保給付;勞保普通傷病給付只看「住院」,門診和在家療養期間都不在給付範圍。
普通傷病給付:住院第 4 天起發給
勞保被保險人因普通傷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又沒有領到原有薪資,從不能工作的第 4 天起,可以請領普通傷病給付。
- 金額:住院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一半,按日計算。
- 期間:最多 6 個月;傷病前勞保年資合計滿 1 年,再增加 6 個月。
- 怎麼領:每滿 15 日可請領一期,也可出院後一次請領。紙本要填申請書、附傷病診斷書,經投保單位蓋章後送勞保局;2026 年 1 月 20 日起也可以線上申辦,要再由投保單位線上確認。
- 時效:自得請領之日起 5 年。
假設上班族阿豪月投保薪資一直是 38,200 元,因治療住院 10 天,這段期間公司沒有發薪。第 4 天到第 10 天共 7 天,給付約為 38,200 ÷ 30 × 50% × 7,約 4,457 元。
失能給付:症狀固定後才評估
治療後症狀固定、再治療也不能期待效果,經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的,可以請領失能給付。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的,可以請領失能年金。
失能給付通常是治療一段時間後才會遇到的事,剛確診時先知道有這項給付即可。
勞保普通傷病相關給付(普通事故)
| 給付 | 條件 | 金額或期間 |
|---|---|---|
| 普通傷病給付 | 住院、不能工作、未取得原有薪資 | 平均月投保薪資 50%,第 4 天起,最多 6 個月;年資滿 1 年加 6 個月 |
| 失能給付 | 症狀固定、經診斷永久失能 | 依失能等級與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
| 失能年金 | 經評估終身無工作能力 | 依年資與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
資料來源:勞工保險條例第 30、33、35、53、54-1 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商業保險怎麼理賠?
商業保險要靠自己提出申請。先把保單找齊,再依保單條款準備文件,同一份診斷可以向多家保險公司申請。
先找出自己有哪些保單
- 個人保單:翻保單正本、看銀行扣款紀錄,或問業務員。
- 壽險公會保險存摺:用自然人憑證、晶片金融卡或行動身分識別註冊,可以查到以自己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人身保險。
- 公司團體保險:很多公司有團保,問人資保了哪些項目、怎麼申請。
逐張看清楚保的是什麼:住院日額、手術、實支實付、癌症或重大疾病(重大傷病)險、失能險。不同險種要的文件不一樣。
理賠文件與時效
常見文件是理賠申請書、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與住院證明;實際以各保險公司條款為準。部分醫院加入壽險公會的「保險理賠醫起通」,經你授權後,醫院可以把就醫資料直接傳給指定的保險公司,可以先問醫院櫃台。
保險法規定,保險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 2 年不行使就消滅。保險公司在你交齊文件後,要在約定期限內給付;沒有約定期限的,接到通知後 15 日內給付,因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延遲,要付年利 10% 的遲延利息。
儲蓄險與投資型保單能不能借款、解約會損失多少,詳見儲蓄險怎麼看?預定利率、解約金、美元保單與保單借款。
看病的錢從哪裡來?
把錢分成三層排順序:先用緊急預備金,再用保險理賠,最後才考慮借款或解約。保單借款或信用卡週轉都有利息和停效風險,各種借款的成本比較,見借錢管道有哪些?房貸、信貸、信用卡與股票質押利率比較。
報稅時,付給公立醫院、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的醫藥費,可以列舉扣除,但已由保險給付的部分不能扣。收據和保險理賠明細都要留好。

有期限的事總表
重病之後有期限的事
| 事項 | 期限 | 去哪辦 | 要帶什麼 |
|---|---|---|---|
| 申請重大傷病證明 | 確診後盡早;以申請日生效 | 醫院代辦,或本人向健保署 | 申請書、30 日內診斷證明書、病歷摘要或檢查報告、身分證影本 |
| 不服重大傷病核定 | 收到通知後 30 日內 | 健保署 | 書面複核申請 |
| 重大傷病證明續辦 | 效期 2 年以上者屆滿前 3 個月 | 醫院代辦,或本人向健保署 | 同初次申請 |
| 向公司請假 | 事前;急病可委託他人代辦 | 公司人資或主管 | 診斷證明書 |
| 普通傷病假上限 | 未住院 1 年 30 日;住院 2 年 1 年 | 公司人資 | 診斷證明書 |
| 留職停薪期間續保勞保 | 普通傷病未超過 1 年 | 公司人資 | 留職停薪核准文件 |
| 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 自得請領之日起 5 年 | 勞保局(投保單位蓋章或線上申辦) | 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傷病診斷書 |
| 商業保險理賠 | 自得為請求之日起 2 年 | 各保險公司 | 理賠申請書、診斷證明書、收據 |
| 醫藥費列舉扣除 | 次年 5 月綜合所得稅申報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國稅局 | 醫療院所收據 |
資料來源: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第 2~5 條;勞工請假規則第 4、5、10 條;勞工保險條例第 9、30、33、35 條;保險法第 34、65 條;所得稅法第 17、71 條
頭幾個月:工作、家人分工與長期安排
治療排好之後,接下來要處理的是工作怎麼安排、家人怎麼分工,以及自己的醫療意願。
職場上要不要說?
說多少由你決定。病情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的特種個人資料,你可以只告訴人資或直屬主管需要知道的範圍:要請多久、哪些日子要回診、工作上需要什麼調整。
和公司談的時候,先準備好治療時程和可以做的工作內容,討論的是「怎麼調整」,不是「能不能留」。遇到因請病假被不當對待,可以向地方政府勞工局申訴。
家人怎麼分工?
把要做的事拆開,每件事指定一個負責的人,比所有人一起擔心有用。
- 陪診與醫療聯絡:一個人固定陪回診、記錄醫囑、和個管師聯絡。
- 文件與理賠:一個人負責診斷證明、請假、勞保與保險理賠,建一個資料夾收齊收據。
- 家務與孩子:接送、三餐、家務排班。
- 對外窗口:一個人負責回覆親友,避免病人一直重複說明病情。
阿豪一家的做法是在手機建一個共用記事,列出回診日、要申請的文件與期限,誰做完就打勾。
醫院有哪些資源可以用?
很多醫院有社工室與癌症資源中心,可以諮詢經濟補助、病友團體、營養與康復用品。如果之後需要長期照顧,可以撥 1966 長照專線申請評估,細節在下一章。
想先寫下自己的醫療意願,可以依《病人自主權利法》,到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醫院諮商,再簽署預立醫療決定。這件事不急,等狀況穩定、和家人談過再做。
常見問題
Q1:有重大傷病卡就可以領勞保傷病給付嗎?
不行。勞保普通傷病給付只在住院不能工作、未取得原有薪資時,從第 4 天起發給,門診和在家療養期間不給付,和有沒有重大傷病證明無關。
Q2:癌症只看門診化療,病假可以請超過 30 天嗎?
可以。勞工請假規則規定,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治療的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2 年內合計上限 1 年。
Q3:重大傷病證明申請之前付的部分負擔可以退嗎?
一般不行,證明以提出申請的那天生效。例外是因重大傷病住院、住院期間申請獲准的,當次住院從第 1 天起免部分負擔。
Q4:保險理賠有期限嗎?
有。依保險法,保險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 2 年不行使就消滅;勞保給付的請求權時效則是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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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金額與規定為 2026 年現行版本,規定查證日期:2026 年 11 月 4 日(全國法規資料庫、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本文是一般資訊整理,個別情況請以主管機關公告或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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