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選擇權買方付權利金,最大虧損就是權利金。賣方收權利金,最大獲利就是權利金,虧損卻可能遠大於收到的錢。買權、賣權各有買方和賣方,組成買進買權、賣出買權、買進賣權、賣出賣權四種基本部位。
以臺指選擇權(俗稱台指選)8 月契約、履約價 42,000 點為例。2026 年 7 月 20 日買權結算價 2,280 點、賣權 1,600 點;8 月 19 日到期的最後結算價 44,612 點,比 7 月 20 日的加權指數高 5.1%。
到期時,買進買權一口賺 16,600 元,賣出賣權賺 80,000 元;買進賣權虧掉全部權利金 80,000 元,賣出買權虧 16,600 元。但在到期前的 7 月 30 日,賣出賣權的人帳上一度虧 54,500 元。
延伸閱讀:選擇權是什麼
選擇權買方和賣方差在哪?
買方付權利金,取得權利但沒有義務;賣方收權利金,承擔履約義務,所以要繳保證金。兩邊的損益剛好相反,買方賺的錢就是賣方賠的錢。
選擇權買方與賣方比較
| 項目 | 買方 | 賣方 |
|---|---|---|
| 權利金 | 支付 | 收取 |
| 保證金 | 不用繳 | 要繳,不足時會被追繳 |
| 最大獲利 | 買權沒有上限;賣權是履約價減權利金 | 收到的權利金 |
| 最大虧損 | 付出的權利金 | 賣出買權沒有上限;賣出賣權是履約價減權利金 |
| 時間經過 | 時間價值流失,對買方不利 | 對賣方有利 |
| 到期前大漲大跌 | 虧損仍以權利金為限 | 帳上虧損擴大,保證金也要多繳 |
資料來源:臺灣期貨交易所選擇權交易問答、保證金訂定-股價指數選擇權、期貨交易風險專區;最大獲利與最大虧損依到期損益計算
臺灣期貨交易所(期交所)的問答說明,看多後市可以用買進買權、賣出賣權,看空可以用買進賣權、賣出買權。同樣看多,買進買權和賣出賣權的風險完全不同。時間價值(權利金扣掉現在履約能拿到的差價)怎麼流失,詳見選擇權權利金。
四種基本部位的到期損益怎麼算?
到期時,選擇權只剩內含價值,也就是履約能拿到的差價。臺指選擇權每點 50 元。符合期交所公告範圍的價內部位(履約有差價可拿),到期自動履約,以現金結算差價。
- 買權到期價值:最後結算價減履約價,小於 0 時算 0。
- 賣權到期價值:履約價減最後結算價,小於 0 時算 0。
- 買方損益:到期價值減權利金,再乘以 50 元。
- 賣方損益:權利金減到期價值,再乘以 50 元,和買方正負相反。
最後結算價是到期日加權指數收盤前 30 分鐘的簡單算術平均價,不是當天的收盤指數。
真實例子:8 月契約履約價 42,000 點
2026 年 7 月 20 日,加權指數收盤 42,449.70 點,距 8 月契約到期還有 30 天。履約價 42,000 點的買權結算價 2,280 點,賣權結算價 1,600 點。結算價是期交所每天收盤後訂出、用來計算損益的價格。
四種部位的到期損益(8 月契約,履約價 42,000 點)
| 部位 | 7/20 權利金 | 到期價值 | 到期損益 | 一口損益 |
|---|---|---|---|---|
| 買進買權 | 付 2,280 點 | 2,612 點 | +332 點 | +16,600 元 |
| 賣出買權 | 收 2,280 點 | 付 2,612 點 | −332 點 | −16,600 元 |
| 買進賣權 | 付 1,600 點 | 0 點 | −1,600 點 | −80,000 元 |
| 賣出賣權 | 收 1,600 點 | 0 點 | +1,600 點 | +80,000 元 |
最後結算價 44,612 點(2026/8/19);每點 50 元,未計手續費與期貨交易稅。資料來源:臺灣期貨交易所選擇權每日交易行情(一般交易時段結算價)、指數選擇權最後結算價,臺灣證券交易所
最後結算價比履約價高 2,612 點,這就是買權的到期價值。買權買方扣掉權利金 2,280 點,淨賺 332 點,報酬 14.6%。
賣權沒有差價可拿,到期歸零。賣權買方虧掉 80,000 元,這就是買方的最大虧損;賣權賣方則賺到全部權利金。


損益兩平點怎麼算?
損益兩平點是到期時不賺不賠的最後結算價。買權是履約價加權利金,賣權是履約價減權利金。
- 買權:42,000+2,280=44,280 點,比 7 月 20 日的指數高 4.3%。
- 賣權:42,000-1,600=40,400 點,比 7 月 20 日的指數低 4.8%。
指數到期上漲 5.1%,只比買權的損益兩平點多 332 點。買方要猜對方向,漲跌的幅度也要夠大,才會賺錢。
四種部位最多賺賠多少?
四種基本部位的損益兩平點、最大獲利與最大虧損(8 月契約,履約價 42,000 點)
| 部位 | 看法 | 損益兩平點 | 最大獲利 | 最大虧損 |
|---|---|---|---|---|
| 買進買權 | 看漲 | 44,280 點 | 沒有上限 | 114,000 元 |
| 賣出買權 | 看不漲 | 44,280 點 | 114,000 元 | 沒有上限 |
| 買進賣權 | 看跌 | 40,400 點 | 2,020,000 元 | 80,000 元 |
| 賣出賣權 | 看不跌 | 40,400 點 | 80,000 元 | 2,020,000 元 |
依到期損益計算。2,020,000 元是指數跌到 0 時,(42,000-1,600)× 50 元。資料來源:臺灣期貨交易所
- 買方:最大虧損固定是權利金。買權的獲利沒有上限,賣權最多賺到指數跌到 0。
- 賣方:最大獲利固定是權利金。賣出買權的虧損沒有上限,到期指數每多漲 1 點,一口多虧 50 元。
補充:買賣時要付期貨商手續費,以及權利金千分之 1 的期貨交易稅;到期履約結算差價時,另按最後結算價課十萬分之 2。這個例子的買權買方,期貨交易稅約 159 元。
到期前,賣方的帳上損益和保證金怎麼變?
到期損益只看最後一天。持有期間,部位每天用結算價計算帳上損益,可能和到期結果完全相反。
8 月契約 42,000 點的結算價與賣方帳上損益(7/20 賣出 1 口)
| 日期 | 加權指數 | 買權結算價 | 賣權結算價 | 賣出買權 | 賣出賣權 |
|---|---|---|---|---|---|
| 7/20 | 42,449.70 | 2,280 | 1,600 | 0 元 | 0 元 |
| 7/21 | 44,232.87 | 3,250 | 900 | −48,500 元 | +35,000 元 |
| 7/30 | 39,933.30 | 955 | 2,690 | +66,250 元 | −54,500 元 |
| 7/31 | 43,119.75 | 2,640 | 950 | −18,000 元 | +32,500 元 |
| 8/19 到期 | 最後結算價 44,612 | 2,612 | 0 | −16,600 元 | +80,000 元 |
帳上損益=(7/20 結算價-當天結算價)× 50 元,未計手續費與稅。資料來源:臺灣期貨交易所、臺灣證券交易所
賣出賣權的人到期賺 80,000 元。但 7 月 28 日到 30 日指數連跌 3 天,帳上一度虧 54,500 元。賣出買權的人剛好相反,7 月 30 日帳上賺 66,250 元,到期卻虧 16,600 元。

帳上虧損擴大時,保證金需求也跟著變大
期交所公告的賣方保證金是:權利金市值+MAX(A 值-價外值,B 值)。價外值是指數離價內還差多少點,乘以 50 元,價內時為 0。權利金漲、部位越接近價內,保證金需求都會變多。
7 月時的 A、B 值和現在不同。2026 年 6 月 18 日收盤後到 8 月 12 日收盤前,原始保證金的 A 值 169,000 元、B 值 85,000 元;維持保證金的 A 值 130,000 元、B 值 65,000 元。
以 7 月 20 日賣出 1 口 42,000 點賣權為例,原始保證金這樣算:
- 權利金市值:1,600 × 50=80,000 元。
- 價外值:(42,449.70-42,000)× 50=22,485 元。
- 原始保證金:80,000+(169,000-22,485)=226,515 元。
假設委託前帳戶剛好有 226,515 元,成交後收到的 80,000 元權利金計入權益數,權益數變成 306,515 元。依期交所的定義,權益數不會跟著權利金漲跌變動;帳上損益反映在權益總值,也就是權益數減去賣方市值。
7 月 28 日指數跌破 42,000 點,賣權變成價內;7 月 30 日指數跌到 39,933.30 點,賣權結算價 2,690 點。維持保證金從 7 月 20 日的 187,515 元,升到 134,500+130,000=264,500 元;權益總值從 226,515 元降到 172,015 元。
權益數 306,515 元還高於維持保證金,這次沒有被追繳,但只差 42,015 元。這口賣權到期還是賺 80,000 元;如果中途被追繳又沒有補錢,期貨商可能代為沖銷(俗稱砍倉),虧損就在低點實現。
權益數與追繳的算法見臺指選擇權,追繳期限與代為沖銷見期貨保證金與風險。
注意:本例用每天收盤後的結算價與期交所公告的最低標準計算,期貨商可依客戶信用狀況與交易性質加收。盤中跌得更深時,期貨商可能更早通知追繳。8 月 12 日收盤後起,原始保證金的 A、B 值調高為 187,000 元、94,000 元,以期交所最新公告為準。
遇到大漲大跌,賣方一天會虧多少?
選擇權不像期貨每天把價差計入權益數,賣方的風險反映在帳上損益,以及跟著變大的保證金需求。2026 年到 10 月 8 日,加權指數單日漲跌超過 6% 的有 2 天,都在 7 月。
7 月 31 日指數大漲 7.98%,賣出買權一天虧多少?
7 月 31 日,加權指數上漲 3,186.45 點,是 2026 年到 10 月 8 日最大的單日漲幅。前一天賣出 8 月契約買權的人,一天的變化如下:
賣出 1 口 8 月契約買權:7 月 30 日到 31 日的變化
| 履約價 | 7/30 結算價(收到權利金) | 7/31 結算價 | 一天帳上虧損 | 是權利金的幾倍 |
|---|---|---|---|---|
| 40,000 | 1,890 點(94,500 元) | 4,140 點 | −112,500 元 | 1.2 倍 |
| 42,000 | 955 點(47,750 元) | 2,640 點 | −84,250 元 | 1.8 倍 |
| 44,000 | 401 點(20,050 元) | 1,480 點 | −53,950 元 | 2.7 倍 |
| 46,000 | 135 點(6,750 元) | 680 點 | −27,250 元 | 4.0 倍 |
| 48,000 | 39.5 點(1,975 元) | 241 點 | −10,075 元 | 5.1 倍 |
加權指數 7/30 收盤 39,933.30 點、7/31 收盤 43,119.75 點。每點 50 元,未計手續費與稅。資料來源:臺灣期貨交易所、臺灣證券交易所
履約價越高、越價外,收到的權利金越少,一天的虧損卻是權利金的好幾倍。48,000 點的買權只收 1,975 元,一天就虧掉 5 倍多。
期交所的期貨交易風險專區也提醒,深價外選擇權一天的漲幅可能高達千倍。以 44,000 點的買權為例,保證金的變化如下:
賣出 1 口 44,000 點買權的保證金(7 月 30 日成交)
| 項目 | 7/30 | 7/31 |
|---|---|---|
| 買權結算價 | 401 點 | 1,480 點 |
| 權利金市值 | 20,050 元 | 74,000 元 |
| 價外值 | 203,335 元 | 44,013 元 |
| 原始保證金 | 105,050 元 | 198,988 元 |
| 維持保證金 | 85,050 元 | 159,988 元 |
| 權益數 | 125,100 元 | 125,100 元 |
| 權益總值(權益數-賣方市值) | 105,050 元 | 51,100 元 |
假設 7/30 委託前帳戶剛好有原始保證金 105,050 元,成交後收到的權利金 20,050 元計入權益數。A、B 值用當時公告的最低標準,元以下四捨五入。資料來源:臺灣期貨交易所
7 月 30 日指數離履約價很遠,價外值比 A 值還大,保證金只收權利金市值加 B 值。隔天指數大漲,價外值變小,維持保證金升到 159,988 元。
權益數 125,100 元低於維持保證金,要補到原始保證金,補 73,888 元。要補的錢,比當天的帳上虧損 53,950 元還多。
7 月 17 日指數大跌 6.47%,賣出賣權一天虧多少?
7 月 17 日,加權指數下跌 2,953.71 點,是 2026 年到 10 月 8 日最大的單日跌幅。前一天賣出 8 月契約賣權的人,一天的變化如下:
賣出 1 口 8 月契約賣權:7 月 16 日到 17 日的變化
| 履約價 | 7/16 結算價(收到權利金) | 7/17 結算價 | 一天帳上虧損 | 是權利金的幾倍 |
|---|---|---|---|---|
| 38,000 | 189 點(9,450 元) | 575 點 | −19,300 元 | 2.0 倍 |
| 40,000 | 376 點(18,800 元) | 1,000 點 | −31,200 元 | 1.7 倍 |
| 42,000 | 685 點(34,250 元) | 1,660 點 | −48,750 元 | 1.4 倍 |
| 44,000 | 1,170 點(58,500 元) | 2,630 點 | −73,000 元 | 1.2 倍 |
加權指數 7/16 收盤 45,624.98 點、7/17 收盤 42,671.27 點。每點 50 元,未計手續費與稅。資料來源:臺灣期貨交易所、臺灣證券交易所
同一天,臺指選擇權波動率指數從 34.74 升到 38.79,波動率上升也讓賣權變貴。44,000 點的賣權在 7 月 16 日是價外,原始保證金 146,251 元。
7 月 17 日這口賣權變成價內,價外值歸零,維持保證金升到 261,500 元。委託前只存原始保證金的人,權益數是 146,251+58,500=204,751 元。要補到原始保證金 300,500 元,補 95,749 元,是當天虧損的 1.3 倍。

賣方勝率高,為什麼還可能虧大錢?
勝率是賺錢次數的占比,賠率是平均賺的金額和平均賠的金額的比例。價外選擇權常常到期歸零,所以賣方常被說勝率高。但賣方一次賺的有限,一次虧損可能抵掉很多次獲利。
到期全部賺錢,中途虧到權利金的 4 倍
2026 年 7 月 16 日,8 月契約有成交的價外選擇權共 184 個序列。到期最後結算價 44,612 點,這 184 個序列的賣方全部賺錢。
但其中 104 個價外賣權,在 7 月 30 日指數跌到 39,933.30 點時,帳上虧損是收到權利金的 2.1~4.4 倍:
7 月 16 日賣出 8 月契約賣權:中途與到期的損益
| 履約價 | 收到權利金 | 7/30 結算價 | 7/30 帳上損益 | 到期損益 |
|---|---|---|---|---|
| 38,000 | 9,450 元 | 870 點 | −34,050 元(3.6 倍) | +9,450 元 |
| 40,000 | 18,800 元 | 1,620 點 | −62,200 元(3.3 倍) | +18,800 元 |
| 44,000 | 58,500 元 | 4,130 點 | −148,000 元(2.5 倍) | +58,500 元 |
價外以 7/16 加權指數收盤 45,624.98 點判斷,只計 7/16 一般交易時段有成交的序列。每點 50 元,未計手續費與稅。資料來源:臺灣期貨交易所、臺灣證券交易所
撐到到期,賣方才拿得到權利金。中途保證金不足又沒有補,部位可能被代為沖銷,原本會賺的交易就變成虧好幾倍。
一次虧損是權利金的幾倍,勝率要多高才打平?
假設每次賺到的都是一份權利金,每次虧損是權利金的 N 倍。勝率要高於 N÷(N+1),長期才不會虧錢:
虧損倍數與打平需要的勝率
| 一次虧損是權利金的 | 打平需要的勝率 |
|---|---|
| 1 倍 | 50% |
| 3 倍 | 75% |
| 9 倍 | 90% |
| 19 倍 | 95% |
以「勝率 × 1=(1-勝率)× N」計算,未計手續費與稅
賣方的虧損倍數沒有上限。選擇權是什麼的例子中,賣出賣權的理論最大虧損是權利金的 115 倍。
大跌不常發生,但會發生。依豪享看股票的資料,2018 年 7 月到 2026 年 10 月,加權指數 20 個交易日後下跌超過 5% 的情況占 10.4%。最差的一次是 2020 年 2 月 19 日起的 20 個交易日,下跌 26.2%。
所以看賣方部位,要先算最大虧損與要預留的保證金,再看勝率。
買方和賣方各適合什麼情況?
買方用有限的權利金表達看法,最多虧掉權利金。賣方收取時間價值,但要能承受大於權利金的虧損與追繳。
選擇權買方與賣方的常見用途與不適合的情況
| 部位 | 常見用途 | 不適合 |
|---|---|---|
| 買方 | 用有限成本表達看漲或看跌;持股時買進賣權避險 | 不能接受權利金全部歸零 |
| 賣方 | 收取時間價值;持有現貨時搭配賣出買權 | 只準備剛好一口原始保證金;無法隨時補繳 |
資料來源:臺灣期貨交易所選擇權交易問答、專有名詞;期貨交易風險預告書應行記載事項
期貨交易風險預告書寫明,選擇權賣方有權利金的固定收入,但可能面對超過這個數額的損失。同時買進、賣出不同履約價的價差組合,可以限制賣方的最大虧損,詳見選擇權策略與市場資訊。
常見問題
Q1:選擇權買方會被追繳保證金嗎?
不會。買方付完權利金就沒有其他義務,不用繳保證金。最大虧損是權利金加上手續費與稅。
Q2:選擇權賣方最多會虧多少?
賣出買權的虧損理論上沒有上限。賣出賣權的最大虧損是(履約價-權利金)× 50 元,在指數跌到 0 時發生;履約價 42,000 點、權利金 1,600 點的賣權,一口最多虧 2,020,000 元。
Q3:損益兩平點要把手續費和稅算進去嗎?
要算才準確。把一口的手續費與期貨交易稅除以 50,換成點數。成本會讓損益兩平點往不利的方向移:買權買方要多漲幾點,賣權買方要多跌幾點。
Q4:買進買權和賣出賣權都看漲,差在哪?
買進買權付權利金,指數漲越多賺越多,最多虧權利金。賣出賣權收權利金,最多只賺權利金,指數大跌時虧損可能很大。前面 42,000 點的例子,到期買進買權賺 16,600 元、賣出賣權賺 80,000 元;但賣出賣權中途帳上一度虧 54,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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