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外所得是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以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它不併入綜合所得稅,改用最低稅負制計算。全戶一年合計未達 100 萬元不用計入,達 100 萬元就要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
基本所得額減掉 750 萬元後,按 20% 算出基本稅額;高於一般所得稅額時,才繳差額。114、115 年度的扣除額都是 750 萬元,以財政部每年公告為準。
以綜合所得淨額 150 萬元的家庭試算,海外所得 80 萬元、300 萬元都不用補稅。海外所得 1,000 萬元時,扣抵美國已扣的股利稅 30 萬元後,要補繳 353,100 元。
哪些投資收入算海外所得?
海外所得是所得稅法第 8 條規定的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以外的所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不算海外所得,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4 條,要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稅。
財政部說明,透過金融機構投資境外基金、股票、債券、結構型商品,產生的股利、利息與證券交易所得,都屬於海外所得。
常見投資收入算不算海外所得
| 投資收入 | 算不算海外所得 | 說明 |
|---|---|---|
| 複委託或海外券商買的外國股票、國外掛牌 ETF | 算 | 股利與賣出價差都算 |
| 境外基金(在國外註冊、在台灣銷售的基金) | 算 | 配息與贖回利得都算 |
| 海外債券、境外結構型商品 | 算 | 利息與賣出價差都算 |
| 外國公司在台灣第一上市櫃、登錄興櫃的股票,以及臺灣存託憑證(TDR) | 算 | 股利屬非中華民國來源股利所得 |
| 投資型保單連結境外基金等標的 | 算 | 帳戶內產生的收益,計入要保人的所得 |
| 國內投信發行的海外基金、國外成分股 ETF | 價差不算,配息看通知書 | 買賣、贖回的價差不計入基本所得額;配息依收益分配通知書的所得類別 |
| 大陸地區來源所得 | 不算 | 併入綜合所得稅課稅 |
資料來源: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財政部〈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第 2 點、財政部 2026 年 5 月 11 日新聞稿、財政部 100 年 9 月 5 日台財稅字第 10004081750 號函、財政部賦稅署〈財政部就各商業同業公會所詢個人海外所得課徵基本稅額疑義之說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最低稅負制〉、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4 條。查證日期 2026-10-15。

- 境外基金的配息:財政部說明,配息來自基金獲配的股利,算營利所得;來自利息,算利息所得。無法區分來源時,全部按利息所得計算。
- 在台灣掛牌的外國公司:在台灣第一上市櫃的外國公司股票(簡稱多半帶有 KY)與 TDR,股利也屬海外所得。
- 國內投信的海外基金與 ETF:稅務入口網說明,公開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的交易所得,不用計入基本所得額。配息的分類見ETF配息怎麼課稅。
- 二代健保:依健保署說明的原則,海外所得不在補充保費的扣費範圍,見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匯回台灣的錢,都要課稅嗎?
不用。財政部賦稅署說明,最低稅負制課的是「海外所得」,不是「海外資金」。匯回的投資本金、海外存款本金與財產交易本金,都不涉及所得稅。
匯回時要能提出資金來源證明,自己辨認哪些是本金、哪些是所得。所得在給付日所屬年度計入,和有沒有匯回無關。
海外所得多少要申報?100 萬元門檻怎麼算
全戶合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4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與合併申報的配偶、受扶養親屬,要一併計入基本所得額。全戶一年未達 100 萬元免予計入,達 100 萬元就全數計入,不是只算超過的部分。
計入以後,也不一定要申報基本稅額。稅務入口網說明,基本所得額在 750 萬元以下的申報戶,不必申報。
海外所得與基本稅額的申報門檻
| 全戶的情況 | 海外所得 | 基本稅額 |
|---|---|---|
| 海外所得未達 100 萬元 | 不計入 | 不會因為海外所得而要申報 |
| 海外所得達 100 萬元,基本所得額 750 萬元以下 | 全數計入 | 不必申報 |
| 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 | 全數計入 | 要申報,並和一般所得稅額比較 |
資料來源: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14 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最低稅負制〉(更新日期 115-04-15)。750 萬元為 114、115 年度金額。查證日期 2026-10-15。
海外所得算在哪一年?用什麼匯率換算?
海外所得的計入年度與換算
| 項目 | 規定 |
|---|---|
| 一般所得 | 給付日所屬年度 |
| 股票交易所得 | 股票買賣交割日所屬年度 |
| 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 | 契約約定核算買回價格之日所屬年度 |
| 外幣換算 | 給付日臺灣銀行即期買入、賣出收盤價的平均數 |
| 外幣信託的價差 | 先用外幣算出價差,再按交割日臺灣銀行的平均匯率換算 |
資料來源:財政部申報及查核要點第 3、17 點,財政部賦稅署〈財政部就各商業同業公會所詢個人海外所得課徵基本稅額疑義之說明〉。查證日期 2026-10-15。
最低稅負制怎麼算?基本稅額與 750 萬元扣除額
最低稅負制先算基本所得額,再算基本稅額,最後和一般所得稅額比較。
- 基本所得額:綜合所得淨額,加上達門檻的海外所得與其他應計入項目。
- 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750 萬元)× 20%。
- 比較:基本稅額不高於一般所得稅額,不用多繳;高於時,要繳差額。
- 扣抵:差額先扣抵海外已繳的所得稅,剩下的才要繳。

基本所得額包括哪些項目
| 項目 | 說明 |
|---|---|
| 綜合所得淨額 | 綜合所得稅申報算出的淨額 |
| 海外所得 | 全戶一年達 100 萬元,全數計入 |
| 特定保險給付 | 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的人壽保險、年金保險給付;死亡給付每戶一年 3,740 萬元以下免計入 |
| 有價證券交易所得 | 未上市櫃股票、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 |
| 非現金捐贈 |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的非現金捐贈金額 |
| 分開計稅的股利 | 選擇分開計稅的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 |
資料來源: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最低稅負制〉。3,740 萬元為 114、115 年度金額,以財政部每年公告為準。查證日期 2026-10-15。
750 萬元扣除額是哪一年的金額?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3 條原訂扣除 600 萬元,並依物價指數調整。財政部 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告,個人適用的金額上次在 113 年度調整。115 年度物價累計上漲 4.13%,未達 10% 的調整標準,維持 750 萬元。
最低稅負制的年度金額
| 年度 | 申報時間 | 基本所得額扣除額 | 稅率 |
|---|---|---|---|
| 114 年度(2025 年的所得) | 115 年 5 月 | 750 萬元 | 20% |
| 115 年度(2026 年的所得) | 116 年 5 月 | 750 萬元 | 20% |
資料來源:財政部 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告115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2026 年 5 月 11 日新聞稿。以財政部每年公告為準。
一般所得稅額是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加上分開計稅股利的應納稅額,再減投資抵減稅額。股利的兩種計稅方式,見股利所得稅。
國外已繳的稅可以扣抵嗎?扣抵上限怎麼算
可以,但只能抵掉最低稅負制多出來的部分。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3 條規定,海外所得在來源地已繳的所得稅,可以扣抵基本稅額。扣抵數額不能超過因加計海外所得而增加的基本稅額。
海外已納稅額扣抵的規定
| 項目 | 規定 |
|---|---|
| 扣抵限額 | (基本稅額-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分開計稅股利應納稅額)× 海外所得 ÷(基本所得額-綜合所得淨額-分開計稅股利) |
| 可扣抵金額 | 扣抵限額與國外納稅證明上的已納稅額,取較低者 |
| 要附的文件 | 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的同一年度納稅憑證,經我國駐外機構或政府認許的機構驗證 |
| 沒有國外納稅證明 | 可以按稅後實收金額申報海外所得,但不能再扣抵國外已納稅額 |
| 不用繳基本稅額時 | 國外已繳的稅沒有可以扣抵的對象 |
資料來源: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3 條、財政部申報及查核要點第 18 點、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最低稅負制〉、財政部賦稅署〈金融機構個人客戶海外所得依最低稅負制申報課稅問題之探討〉研討會疑義說明。查證日期 2026-10-15。
只有海外所得一項加計時,扣抵限額就是基本稅額和一般所得稅額的差額。財政部舉的例子是海外所得 100 元、來源國已扣 15 元。有納稅證明時申報 100 元再扣抵 15 元;沒有證明時,可以申報稅後的 85 元,但不能扣抵。
美國股利預扣 30% 與 W-8BEN 的規定,見美股要繳什麼稅。
海外投資賠錢可以抵嗎?財產交易損失與成本證明
只能抵同年度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稅務入口網說明,扣除數額以不超過同年度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為限,也不能留到以後 3 個年度。損失和所得都要用實際成交價格與原始取得成本計算,並經國稅局核實認定。
海外交易損益怎麼合併
| 情況 | A 股票價差 | B 股票價差 | 海外股利 | 計入的海外所得 |
|---|---|---|---|---|
| 賠的比賺的少 | +200 萬元 | -80 萬元 | 30 萬元 | 150 萬元 |
| 賠的比賺的多 | +200 萬元 | -250 萬元 | 30 萬元 | 30 萬元 |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最低稅負制〉第 23、24 點。假設同一年度、同一申報戶,損益都經國稅局核實認定。
第二種情況,多賠的 50 萬元不能扣股利,也不能留到明年。全戶海外所得只剩 30 萬元,未達 100 萬元,不用計入。
拿不出成本證明,所得怎麼算?
有價證券按實際成交價格的 20% 計算所得額。財政部申報及查核要點第 16 點規定,海外財產交易未能提出成本證明時,依這個比例核計;國稅局查得的實際所得較高時,依查得資料核定。
按 20% 推算的所得,也用不到前面的損失扣除,因為損失扣除限於用實際成交價格與原始取得成本計算的損益。成本的認定,財政部另有幾項說明:
- 成本計算方法:外國有價證券可用個別辨認、先進先出、加權平均或移動平均法。採用一種方法後,同一檔全部賣完前不能改。
- 股票股利與分割:來源國把股票股利視為所得時,依課稅證明的金額認列;沒有視為所得時,用原取得總成本除以除權後總股數,重算每股成本。
- 繼承或受贈取得:以繼承時或受贈時的時價當作成本。
- 98 年底以前取得:原始成本低於 98 年 12 月 31 日的收盤價或淨值時,可以用該日的價格當作成本。
3 個家庭試算:海外所得 80 萬、300 萬、1,000 萬元要補稅嗎?
假設有家庭甲、乙、丙 3 個家庭,2026 年(115 年度)的綜合所得淨額都是 150 萬元。股利選合併計稅,也沒有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項目,差別只在全戶的海外所得。
海外所得 80 萬、300 萬、1,000 萬元的基本稅額
| 項目 | 家庭甲 | 家庭乙 | 家庭丙 |
|---|---|---|---|
| 海外所得 | 80 萬元 | 300 萬元 | 1,000 萬元 |
| 計入基本所得額 | 0 元(未達 100 萬元) | 300 萬元 | 1,000 萬元 |
| 基本所得額 | 150 萬元 | 450 萬元 | 1,150 萬元 |
| 基本稅額 | 0 元 | 0 元(750 萬元以下) | 800,000 元 |
| 一般所得稅額 | 146,900 元 | 146,900 元 | 146,900 元 |
| 差額 | — | — | 653,100 元 |
| 扣抵美國已扣股利稅 | — | — | 300,000 元 |
| 應補繳 | 0 元 | 0 元 | 353,100 元 |
資料來源: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13 條,財政部 115 年度綜合所得稅速算公式(150 萬元 × 20%-153,100 元)。家庭丙的海外所得是美股股利 100 萬元(扣稅前)與價差 900 萬元,美國預扣 30%,並假設取得納稅憑證與驗證。

- 家庭甲:海外所得未達 100 萬元,不計入,只繳綜合所得稅。
- 家庭乙:海外所得全數計入,但基本所得額 450 萬元在 750 萬元以下,不必申報基本稅額。
- 家庭丙:基本稅額比一般所得稅額多 653,100 元,這也是扣抵限額。美國已扣的 30 萬元低於限額,可以全額扣抵。
哪些情況會讓家庭丙多繳稅?
以家庭丙為基準,下面三種情況的稅負都比較高。
家庭丙的最不利情況
| 情況 | 計入的海外所得 | 應補繳 | 和基準相比 |
|---|---|---|---|
| 基準:有成本與國外納稅證明 | 1,000 萬元 | 353,100 元 | — |
| 沒有國外納稅證明,按稅後實收申報 | 970 萬元 | 593,100 元 | 多 240,000 元 |
| 價差拿不出成本,按賣出 6,000 萬元的 20% 計算 | 1,300 萬元 | 953,100 元 | 多 600,000 元 |
| 沒有申報,被國稅局查到 | 1,000 萬元 | 353,100 元,另處 3 倍以下罰鍰 | 罰鍰最高 1,059,300 元 |
資料來源: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3、15 條,財政部申報及查核要點第 16 點,財政部賦稅署研討會疑義說明。第三列假設實際成本 5,100 萬元、實際價差 900 萬元。

綜合所得淨額不同,補稅門檻差多少?
只有海外所得一項加計時,115 年度海外所得在 673.45 萬元以下都不會補稅。綜合所得淨額在 20% 級距(138 萬~277 萬元)時,門檻都是 673.45 萬元;到了 30%、40% 級距,門檻會提高。
不同綜合所得淨額的補稅門檻
| 綜合所得淨額 | 一般所得稅額 | 海外所得要超過 | 海外所得 1,000 萬元時的差額 |
|---|---|---|---|
| 100 萬元 | 77,300 元 | 688.65 萬元 | 622,700 元 |
| 150 萬元 | 146,900 元 | 673.45 萬元 | 653,100 元 |
| 300 萬元 | 469,900 元 | 684.95 萬元 | 630,100 元 |
| 600 萬元 | 1,450,900 元 | 875.45 萬元 | 249,100 元 |
資料來源:財政部 115 年度綜合所得稅速算公式、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3 條。門檻是基本稅額等於一般所得稅額時的海外所得;差額未計海外已納稅額扣抵,假設沒有其他應計入項目。
海外所得怎麼申報?要準備哪些資料
海外所得要自己申報。財政部提醒,透過金融機構投資境外商品的海外所得,不在綜所稅申報期間提供查詢的範圍,也不在稅額試算服務範圍。
- 收集資料:向往來的銀行、券商、投信與保險公司,取得海外所得明細通知單或對帳單。
- 合計全戶:加總本人、配偶與受扶養親屬的海外所得,看有沒有達 100 萬元。
- 算基本所得額:加上綜合所得淨額與其他應計入項目,超過 750 萬元才要申報基本稅額。
- 準備證明:收付款紀錄、契約書等證明所得額的文件。外文文件要附中文譯本,經國稅局核准的英文版本除外。
- 一起申報:和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同時辦理。114 年度的申報期間是 115 年 5 月 1 日到 6 月 1 日。
漏報的罰則寫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5 條。已申報但漏報或短報,處所漏稅額 2 倍以下罰鍰;沒有申報被查到,除補稅外,處補徵稅額 3 倍以下罰鍰。
常見問題
Q1:海外所得剛好 100 萬元,要計入嗎?
要。條文寫的是「未達」100 萬元才免予計入,剛好 100 萬元就要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要不要繳稅,再看基本所得額有沒有超過 750 萬元,以及基本稅額是否高於一般所得稅額。
Q2:境外基金轉換成另一檔,要算海外所得嗎?
要。財政部說明,境外基金轉換屬於買回原基金後再申購新基金,轉換時要計算原基金的交易損益。新基金之後賣出時,以原基金的買回價格當作成本。
Q3:存在國內銀行的外幣存款,利息算海外所得嗎?
不算。所得稅法第 8 條規定,從中華民國境內的法人取得的利息,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國內銀行的外幣存款利息,要併入綜合所得申報。
Q4:投資的外國公司倒閉,損失可以認列嗎?
可以,但一樣只能抵同年度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財政部說明,外國公司倒閉、股票價值為 0,投資人的庫存被移除又沒有收入時,證券商可以按 0 元認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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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本文僅為個人經驗分享與資訊整理,不構成投資建議或稅務諮詢,文中提及之任何商品、指數或代號均為說明範例,不為買進、賣出或持有之建議。文中稅率、免稅額、扣除額與申報規定以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最新公告為準,個人實際稅負請依個案情況判斷或洽詢專業人士。投資有風險,下單前請自行評估並承擔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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